本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編制,提出了“十三五”時期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關鍵工程與專項行動,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指引,為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提供依據。
第一章 發展環境
“十二五”時期,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任務,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順利完成了“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取得了顯著成績。
一、“十二五”中小企業發展回顧
發展實力顯著增強。2015年末,全國工商登記中小企業超過2000萬家,個體工商戶超過5400萬戶,中小企業利稅貢獻穩步提高。以工業為例,截至2015年末,全國規模以上中小工業企業[從2011年起,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起點標準由原來的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提高到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36.5萬家,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的97.4%;實現稅金2.5萬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稅金總額的49.2%;完成利潤4.1萬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的64.5%。中小企業提供80%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成為就業的主渠道。
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以及所得稅優惠力度;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戶數、申貸獲得率“三個不低于”目標;財政資金轉變支持方式,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
創業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創業領域不斷拓寬,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小微企業數量年均增速超過10%。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全國32個試點城市的中小企業集聚區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53%,專利授權增速超過30%,中小企業在產業鏈和創新鏈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產業集群取得了快速發展。
信息化應用水平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成效顯著,電子商務等信息化應用不斷擴展,研發、生產、財務、管理等各類軟件及服務應用日益普及,兩化融合進一步深化。全國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網絡基本形成,依托大型信息化服務企業建立6000多個分支服務機構,配備近10萬名專業服務人員,匯聚60多萬家軟件開發商和信息化服務商,每年開展數萬場宣傳培訓和應用推廣等活動,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的人數達千萬人次。
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構建了涵蓋30個省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帶動社會各類服務資源7萬多個。認定511家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計劃和創辦小企業計劃,啟動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公告工作。組織實施了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
對外交流合作不斷增強。中小企業領域的雙邊和多邊合作取得重要進展。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和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成為重要的對外合作平臺。中德(太倉)中小企業合作示范區聚集230多家德資企業,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圍繞“一帶一路”建設,中小企業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交流日益增加。
二、“十三五”中小企業面臨的發展形勢
“十三五”時期,國內外經濟發展形勢依然錯綜復雜。從國際看,世界經濟深度調整、復蘇乏力,外部環境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加,中小企業外貿形勢依然嚴峻,出口增長放緩。從國內看,發展階段的轉變使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經濟增長方式從規模速度型粗放增長轉向質量效率型集約增長,經濟增長動力從物質要素投入為主轉向創新驅動為主。新常態對經濟發展帶來新挑戰,中小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尤為突出。
面對國際國內經濟發展新環境,“十三五”時期,中小企業依然面臨著較大的經營壓力,資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續維持高位,招工難、用工貴以及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緩解,傳統產業領域中的大多數中小企業處于產業鏈中低端,存在高耗低效、產能過剩、產品同質化嚴重等問題,盈利能力依然較弱,轉方式、調結構任務十分艱巨。
“十三五”時期,中小企業發展面臨挑戰的同時,也面臨著重大機遇。隨著改革的深化,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的推進,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一帶一路”等重大戰略舉措的加速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基本面向好的勢頭更加鞏固。通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行政審批、投資審批、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中小企業發展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和服務環境將更加優化。以互聯網為核心的信息技術與各行各業深度融合,日益增長的個性化、多樣化需求,不斷催生新產品、新業態、新市場和新模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廣闊的創新發展空間。
綜合判斷,“十三五”時期,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仍處于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要準確把握國內外發展形勢,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抓住發展機遇,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依靠創業創新開辟發展新路徑,贏得發展主動權,實現發展新突破。
第二章 發展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質增效為中心,以提升創業創新能力為主線,降成本、補短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法律政策,改善公共服務,優化發展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培育新增量、新動能,促進中小企業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本規劃立足當前我國基本國情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總體原則基礎上,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創業興業,促進就業。把推動創業興業作為打造經濟增長新引擎、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促進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力扶持小微企業,擴大就業規模。弘揚創業精神,培育創業主體,完善創業服務,提高創業興業能力和吸納就業能力。
——堅持創新驅動,推動轉型。鼓勵加快中小企業從物質要素投入為主向創新驅動為主轉變,提高中小企業全要素生產率,推動中小企業新舊動能轉換和轉型升級,增強市場競爭力。
——堅持優化結構,提質增效。促進中小企業改變粗放型發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補齊生態環境保護不足和區域發展不協調的短板,走綠色、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道路,不斷優化供給結構,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堅持推進改革,營造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破除各類體制機制障礙,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政府管理與公共服務能力,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營造更加有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
三、發展目標
“十三五”時期,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
——整體水平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整體發展質量和效益穩步提高,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進一步鞏固;單位產值能耗逐年下降,高技術產品增加值占比顯著提高,結構進一步優化;年均吸納新增就業800萬人左右,吸納就業能力進一步得到發揮。
——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創新型中小企業對國家創新能力的貢獻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中小企業研發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斷提高,發明專利和新產品開發數量保持較快增長;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進一步提高,新產品、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與大企業協同創新、協同制造能力持續提高,在創新鏈中發揮更大作用。培育一批可持續發展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企業素質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結構進一步優化,人員素質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誠信經營水平進一步提高。完成不少于5000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250萬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培育一批具有企業家精神的經營管理者和一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質企業員工。中小企業品牌影響力不斷提升。
——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簡政放權、商事制度和財稅金融改革等取得顯著成效,企業負擔進一步減輕,市場準入環境更加寬松,經營環境更加公平,對外合作更加務實,政務服務更加高效。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扶持和培育300個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3000個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
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推進創業興業,激發活力
培育創業主體。整合資源,協同推進,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創業者打破傳統束縛和限制,采取各種合規、有效的方式努力創業。支持留學歸國人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才、返鄉農民工等各類創業主體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
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壯大。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培育壯大新生小微企業群體。支持一批潛力大、成長性好,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中小企業,順應消費結構變化、產業結構調整帶來的發展機遇加快發展。支持老少邊窮地區、少數民族地區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加強創業載體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合理安排必要的場地和設施,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類園區,打造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為創業主體獲得生產經營場所提供便利。發展新型眾創空間,形成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開放式綜合服務載體,為中小企業創業興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務。
鼓勵大企業提供創業支撐。鼓勵大企業提供新型創業平臺,開展各類創業孵化活動,形成市場主導、風險投資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行業領軍企業發揮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和市場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營銷推廣等合作機會,幫助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創業興業。
加強創業服務。鼓勵服務機構提供創業信息、創業指導、創業培訓等專業化服務。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務機制,鼓勵退休政府官員、科學家、行業專家、企業家成為創業輔導志愿專家,組建高素質輔導師隊伍。培育“鼓勵創業、勇于創新”的創業文化,支持舉辦創業沙龍、創業訓練營、創業大賽、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
二、提升創新能力,增強動力
推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技術改造,引進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和設備,改造傳統工藝,優化生產流程。針對細分市場,開發差異化的產品和服務,推進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提供支持與服務。
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建設和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平臺,實施“互聯網+”小微企業專項行動,推廣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信息化產品和服務,促進互聯網和信息技術在企業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各個環節中的應用,支持中小企業通過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
推動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同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大企業搭建信息化服務平臺,向中小企業開放入口、數據信息、計算能力。通過任務眾包、生產協作、資源開放等方式,培育產業鏈,打造創新鏈,提升價值鏈,促進大企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協同研發、協同制造、協同發展。
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機制。推動中小企業開展產學研用合作,鼓勵中小企業與各級各類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合作,增強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能力。通過合作、轉讓、許可和投資入股等方式,推動技術成果轉化和應用。創新政府支持方式,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鼓勵中小企業與境外研究機構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組建產學研跨境創新協同網絡。
加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服務。繼續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支持中小企業貫徹落實《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和《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南》,重視和推進服務業知識產權保護,提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和專業化服務,降低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申請、保護、維權成本,推動知識產權轉化。
三、推動轉型升級,改善供給
推動中小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能力。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標準制定,不斷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做強做精核心業務,打造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精品和服務。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開展個性化定制、柔性化生產。
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圍繞《中國制造2025》重點領域,培育一大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打造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技術或服務出色、市場占有率高的“單項冠軍”。鼓勵中小企業以專業化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與大企業、龍頭骨干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
推動中小企業品牌建設。引導中小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增強品牌意識,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實現從產品經營向品牌經營轉變。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申報注冊國家及本區域著名商標、原產地標志等,加強品牌策劃與設計,豐富品牌內涵,不斷提高自主品牌產品和服務市場份額。推進區域品牌建設,提高區域中小企業影響力。
推動中小企業綠色發展。運用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促進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中小企業落后產能退出。按照綠色、低碳和循環經濟發展要求,推動綠色、低碳中小企業園區建設。鼓勵和支持傳統行業中小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清潔生產,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引導中小企業走資源集約、環境友好發展道路,不斷把生態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優勢。
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產業協同、資源節約、生態環保”的原則,加強規劃引導,改善發展環境,推動智慧集群建設,形成一批產業集聚度高、創新能力強、信息化基礎好、引導帶動作用大的重點產業集群。加強產業集群對外合作交流,發揮產業集群在對外產能合作中的載體作用。
推動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建立中小企業跨區域交流合作機制,鼓勵東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利用各自比較優勢開展合作,縮小地區間發展差距。推進城鄉中小企業協調發展。推動軍民融合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服務領域。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營造和諧發展環境。
四、拓展內外市場,開放發展
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推進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打破區域壟斷,統一市場監管。
擴大開放領域。進一步推進電力、電信、民航、鐵路、石油天然氣、郵政、市政公用等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開放,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開放,消除各種隱性壁壘。
引導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支持中小企業加強市場調研,順應需求升級要求,創新營銷模式,深耕細分市場,拓展發展空間。鼓勵中小企業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利用電商平臺等多種方式開拓市場,提高市場拓展效率。推進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
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加強跨區域合作與協作配套,落實APEC第21次中小企業部長會議《促進亞太地區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南京宣言》。支持中小企業引進境外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經驗,增強發展能力。促進中小企業拓展對外貿易、投資的廣度和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
五、推進職能轉變,改進服務
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動行政審批、投資審批等制度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縮減政府審批范圍。推動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企業松綁減負。推動商事制度改革,創新管理方式,激發市場活力。
降低中小企業成本。發揮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制的作用,進一步推進合理降低企業稅負,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和企業投資項目相關審批程序,推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動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等。
改進政務服務。構建規范高效的服務機制,完善法律、規劃、政策,暢通信息發布渠道,建立健全服務信息系統,逐步實現網上受理、信息共享,著力解決政策服務“最后一公里”問題,營造受理程序簡、辦事效率高、服務成本低、中小企業滿意的政務服務環境。
完善服務體系。提高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服務效率,豐富服務內容,完善服務功能。研究制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和平臺的服務規范,加強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載體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發揮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網絡骨干架構作用,加強互聯互通,實現資源優勢互補。
第四章 關鍵工程與專項行動
一、“互聯網+”小微企業專項行動
提升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深入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進程,鼓勵小微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倉儲物流、運營管理等環節應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創新生產方式和營銷方式,提高效率,形成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推廣小微企業運用互聯網發展的成功案例,不斷探索小微企業“互聯網+”應用創新與發展路徑。支持中小企業資源與互聯網平臺全面對接,提升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快速響應和柔性高效的供給能力。
推動發展新業態和新模式。利用“互聯網+”,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推進專業空間眾創、網絡平臺眾創和大企業內部眾創;推廣研發設計、制造運維、知識內容和生活服務眾包,推動小微企業參與線上線下生產流通分工;推動支持社會公共眾扶、企業分享眾扶和公眾互助眾扶;規范發展網絡借貸、股權眾籌和實物眾籌。創新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應用,不斷催生新業態、新模式,培育新增量。
加強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服務支撐。發揮云平臺的作用,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在線研發設計、優化控制、設備管理、質量監控與分析等應用服務。支持大型互聯網企業、基礎電信企業,以及信息技術服務商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雙創”服務平臺,在研發、生產、管理、營銷以及商業模式等方面,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提供高水平、高質量、低成本、低門檻、靈活安全的互聯網基礎環境、信息技術和解決方案。支持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小微企業“互聯網+”評估、診斷等服務。支持建設“創客中國”等公共服務平臺。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
鼓勵專業化發展。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針對專門的客戶群體或市場,擁有專項技術或生產工藝,使其產品和服務在產業鏈某個環節中處于優勢地位,利用自身特色和比較優勢,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優質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鼓勵精細化發展。引導中小企業精細化生產、管理和服務,以美譽度好、性價比高、品質精良的產品和服務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鼓勵中小企業抓住關鍵環節,量化標準,強化責任,不斷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支持中小企業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優勢和潛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個性化、定制化需求。
支持特色化發展。支持中小企業針對不同的消費群體,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進行研制生產,提供特色化、含有地域文化元素的產品和服務,形成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特點,具有較強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特色產品、特色服務等。
支持新穎化發展。支持中小企業持續投入、持續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樹立新穎化理念,在樣式、外觀、規格、功能等方面加強個性化、藝術化等創意和設計,提供便捷化、人性化、細致化等產品和服務,以新產品、新服務滿足需求,以新發明、新創造引領需求,通過技術、工藝、管理、服務的新穎化不斷占據市場先機。
三、服務能力建設工程
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支持各地利用閑置廠房、樓宇,各類園區、產業集群、孵化基地等,開展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培育和公告一批國家和省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引導基地向平臺化、智慧化和生態化方向發展。鼓勵大企業發揮技術、人才和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建立面向企業內外的創業創新基地。推動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社會實驗室等新型眾創空間發展。調動社會力量,不斷完善創業創新環境和條件。
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有效運轉。發揮平臺網絡資源共享、服務協同優勢,以中小企業集聚區或行業為重點,推動平臺網絡組織帶動優質專業服務資源開展專業化、特色化服務,提高服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增強平臺網絡品牌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探索市場化運營模式,促進平臺網絡可持續發展。
提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服務能力。繼續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引導平臺不斷提高集聚服務資源的能力、完善服務功能,推動線上線下服務相結合,服務與需求精準對接。繼續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進行動態管理,組織開展經驗交流,提高平臺的服務能力。鼓勵和支持利用互聯網和信息技術,加強技術創新、智能制造、質量品牌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到“十三五”末,培育和認定的省級平臺達到3000家。
創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實現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及引入PPP模式等,推動公共服務模式創新,探索“政府支持+社會投資+市場化運營”機制,建立和完善服務支撐和技術應用支持體系。
提升行業協會、服務聯盟、綜合性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推進行業協會、服務聯盟、綜合性服務機構整合資源,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發揮其引導和輻射作用,帶動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四、產業集群發展能力提升工程
優化產業集群發展環境。改善產業和中小企業集聚條件,加強節能管理能力和“三廢”有效治理。推動產業集群光纖寬帶網絡和移動通信網絡等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支持在產業集群中建設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創客空間等。鼓勵有條件的產業集群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高效開發利用土地。
推動智慧集群建設和試點。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產業集群中的應用,實施互聯網+產業集群行動,通過基礎設施、集群管理與服務、生產性服務等的智能化發展,集群主體與內外部創新鏈、供應鏈、服務鏈的互聯互通,形成創新、協同、精益、開放、共享的產業生態體系,提升產業集群系統效率和競爭能力。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智慧集群”建設和試點,開展百家“智慧集群”建設和認定工作,總結推廣“智慧集群”建設與發展經驗。
提升產業集群協同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集群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網絡,采用聯合組建產業聯盟或研發聯盟等新型合作模式,推動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引導創新資源向集群集聚。推動建立集群龍頭企業與配套企業專業化協作體系,帶動集群內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加強技術創新、智能制造等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為集群產業鏈的延伸完善和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支撐。強化產業集群知識產權服務機制,鼓勵引導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
推動產業集群品牌建設。鼓勵產業集群制定區域品牌發展規劃,支持具有較高市場占有率的特色產業集群制定團體標準,將打造區域品牌作為樹立產業集群整體優勢和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加強區域品牌知識產權保護,支持以品牌共享為基礎,大力培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原產地注冊、證明標志等集體品牌。鼓勵集群企業創建和培育企業品牌,推動區域品牌和企業品牌良性互動。
五、中小企業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推動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企業產權制度、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引導中小企業樹立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加強財務、質量、安全、用工、風險等基礎管理,強化精益管理、現場管理,鼓勵中小企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降本增效。激發企業家精神,增強企業內在活力和創造力。
推動開展中小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探索建立中小企業管理咨詢制度,鼓勵和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愿者開展管理診斷、管理咨詢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改善管理。完善管理咨詢專家庫,為各地開展管理咨詢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撐。
推動中小企業管理創新。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管理創新,及時總結經驗,積極參加全國和地方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申報活動。加強管理創新實踐和創新成果推廣,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管理經驗,提升管理水平。鼓勵中小企業依法規范經營,履行社會責任。
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繼續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探索訂單培養等新型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利用互聯網手段,組織開展各類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搭建人才交流平臺,加強人才引進。繼續開展政府間合作培訓,實施中小企業國際化人才培訓計劃。
六、中小企業國際化促進專項行動
發揮中小企業雙邊多邊對外合作機制作用。繼續深化與美國、德國、韓國和歐盟、東盟、APEC、金磚國家等雙多邊合作,探索合作共贏方式,深化在促進政策、貿易投資、科技創新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加快中小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研發設計基地和營銷網絡,支持中小企業收購境外先進技術和最新科研成果,并購、參股境外創新型中小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品牌、營銷、服務“走出去”。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中小企業中外合作區,吸引高端制造企業在園區落地,吸引境外企業在華設立研發機構,促進境外原創技術在中國孵化落地。深化“政銀企”合作機制,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跨境撮合等活動,為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溝通交流的平臺,支持中小企業國際化發展。
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走出去”。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發揮行業協會和境外中資商會作用,在條件成熟的國家和地區探索設立“中國中小企業中心”,為境內外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協會、商會與境外機構加強合作,組織開展企業走訪、實習實踐、商務對接等合作交流活動。
推動開展展覽展示活動。支持建立各類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鼓勵中小企業利用跨境網絡交易平臺、跨境電商等渠道拓展市場,繼續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境內外展覽展銷活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完善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考核,統籌政策、整合資源、協同創新。加強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隊伍建設,促進中小企業政策制定和服務工作邁上新臺階。加強規劃宣傳和工作指導,形成規劃實施合力。
二、加大財稅支持
發揮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作用。通過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帶動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本投資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省市設立地方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節能減排,以及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文化產業和民族特色產業等領域初創期中小企業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各級財政統籌安排各類服務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等市場薄弱環節予以支持。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市場化長效機制。繼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大政策執行監管力度,確保政策時效。
加強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進一步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讓廣大中小企業知曉用足政策。結合新情況、新問題,統籌研究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政策儲備。
三、加強融資保障
推動金融市場發展。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及普惠金融,推動互聯網金融規范有序發展。鼓勵設立各類中小企業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引導股權投資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創新和擴大中小企業債券、信托、票據發行方式和規模。推進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等發展。促進形成金融機構充分競爭市場格局,增加融資供給,便利中小企業融資選擇及獲取。
優化融資環境。推動形成中小企業融資政策體系,繼續加強和深化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適合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發展應收賬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融資模式,推動開展供應鏈融資。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擴大中小企業貸款規模和比重。
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動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鼓勵和推動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加快組建省級再擔保機構,完善以省級再擔保機構(基金)為核心的擔保體系建設,推進建立產權紐帶關系,發揮其增信、分險作用。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機制建設。推動發展國有及國有控股擔保機構,鼓勵國有資本參股民營擔保機構。探索建立擔保機構不良資產處置機制。完善銀行與擔保機構之間的合作,探索和推動在銀行與擔保機構間建立合理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鼓勵和支持擔保機構加強管理,創新業務,提高擔保能力,擴大低收費中小企業擔保規模。
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支持利用大數據以及各類信息資源,建立包括企業納稅信息、進銷存信息、誠信經營信息等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鼓勵各類平臺暢通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信用信息渠道,便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進行評級及授信。鼓勵各類信用服務機構提供有效服務,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
四、加強服務支撐
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圍繞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創新支持、市場開拓、社會服務、權益保護等重點領域推動貫徹落實。強化《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切實發揮法律對中小企業保障和促進作用。
推動建立跨部門政策信息發布平臺。通過政策信息發布平臺,匯集涉及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創業、創新、金融、市場、權益保護等各類政府服務信息,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服務。推動建立和完善各項政策的公開、共享和貫徹落實監督機制。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提供一站式服務。鼓勵各類服務機構通過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項目開發、風險評估、管理咨詢、信息交流、信用服務、市場營銷、投資融資、登記注冊、財稅代理、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等專業化服務。建立服務機構績效評價標準,開展服務對標與服務能力競賽。
推動建立中小企業維權機制。推動各地重視和發揮中小企業維權服務機構作用,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維權的意識和能力,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防止大企業違約拖欠中小企業貨款。
五、加強運行監測
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體系,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及時了解中小企業運行和發展情況,對中小企業發展態勢及時進行研判、科學預警,為研究制定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決策提供基礎支撐。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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